【案例概述】
2025年初,平台会员A货代接受来自 B货代的委托,安排一票从土耳其发往德国汉堡的40HQ集装箱运输,承运人为ZIM,约定免费用箱期5天,货物货值较低,贸易条款为 EXW。
货物于2025年1月15日开船,2月8日抵达目的港。期间由于B货代因其客户之间的运费纠纷, B货代 指示A货代不得在3月26日前放货,因为延迟释放提单,导致船公司跟始发港代理收取了大量滞期费和仓储费,最终于4月2日返箱。
A货代要求B货代支付因其指令造成的目的港费用共计USD 12,365,后者拒绝支付,要求A货代找收货人支付,A货代向平台发起申诉,平台介入处理。
【证据与判定】
- 船期记录:1月15日开船,2月8日抵港
- 3月7日ZIM账单显示滞港费与滞箱费分别增至2400USD与5775USD
- 3月15日B货代书面指令:因未收到客户付款 要求A货代 在3月26日前不得放货
- 4.2日提货。滞港费与滞箱费金额 3520USD/8845USD
【平台结论】
根据B货代 明确下达的“不得放货”指令,并结合EXW条款下委托方应承担目的港放货指令所导致的责任,平台认定A货代 产生的滞期、仓储等费用与其操作行为无关,应由发出延迟放货指令的B货代 承担。
平台正式判定:委托方B货代应向受托方A货代支付目的港费用 USD 12,365。要求B货代在限期内履行支付义务,否则按照平台协议,将被暂停跟其他会员合作,或被列入JCtrans失信黑名单,平台对其账户采取限制措施。
在平台风控团队的沟通跟平台催促下,B货代分两次向A货代支付了目的港费用,案件以B货代支付结案。
此案例充分体现了平台在双方争议中以书面指令为核心依据,坚持合同条款优先、责任归属明确的裁决原则。

【相关操作规范提醒】
EXW条款下,委托方对目的港放货负责,一旦委托方介入放货流程并指令停止提货,所引发的延误和费用应由其承担。
然而,在实际操作中,由于信息不对称、沟通不畅或利益冲突等原因,委托方往往忽视或低估了这些风险,导致合作伙伴无辜卷入纠纷,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对于货代企业而言,如何在EXW条款下明确角色职责边界,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与纠纷,特别是在处理低货值产品时,一旦产生高额目的港费用,容易发生弃货风险,给货代企业带来巨大损失。
针对这起案例,杰西圈平台给出了以下操作规范与建议:
- 明确角色职责边界:在操作前,货代企业应明确自身在贸易链条中的角色与职责,特别是在FOB/EXW等贸易条款下,更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。
- 提前协商费用归属:在放货之前,货代企业应与委托方就可能产生的费用进行提前协商,并明确费用归属。这样可以避免在费用产生后出现纠纷与扯皮。
- 保留书面沟通记录:一切放货相关指令均须以书面形式确认,并保留好沟通记录。这是后续申诉和定责的关键证据,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。
- 及时履约付款:一旦判定生效,货代企业应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履约付款,避免被列入平台暂停合作名单或黑名单,影响信誉、商机、不再享受平台合作保障。
【相关规则提醒】
JCtrans会员协议第4.6条:会员须对自身指令行为承担相应后果。
第4.7条:在无对方违约前提下,不得无故拒付目的港产生的合理费用。
如需获取风控支持指导,欢迎联系平台风控部。我们将持续为平台会员保驾护航,降低国际物流交易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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