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纠纷起因:空运途中突现“不可堆叠费”,事后告知引发争议
2025年4月24日,JCtrans风控部收到一起线上纠纷投诉:委托方A指控其海外代理——英国B 在未提前沟通的情况下,擅自增加一笔“不可堆叠费用”EUR1540.0(折合约1780.0美元),并拒绝修改账单,导致其无法正常安排付款流程。此票货物由英国LHR 运往上海PVG,品名是陶瓷制品,据A说明,业务开始前,实际收发货人已明确告知货物为可堆叠包装,B也基于这个情况提供报价。然而,B在航班起飞后才通知A:航空公司认定该货物为“不可堆叠”,并将此费用计入账单,且未提供任何书面凭证来佐证收费的合理性。
A据此拒绝承担此笔费用,并向平台提起申诉,请求协助处理。
二、平台调查:报价未含不可堆叠费,“事后收费”缺乏依据
初始报价未含不可堆叠费,所有确认均以“可堆叠”为前提;提单显示品名为“陶瓷制品”;
收发货人提供了货物送达伦敦仓库时的实物照片,包装规则、整洁;
B所提供的“不可堆叠”依据,是在平台介入后才出示的邮件截图且信息未曾同步至委托方A。
以上信息显示,承运方B并未在货物出运前进行沟通,亦未就额外费用取得A的确认。

三、平台观点:“合规沟通”不可省,费用增加须提前确认
本案的核心问题并非费用金额,而是费用沟通与确认机制的缺位。
B 作为承运代理人,任何超出原始报价的新增费用,都应事前取得委托方及付款方的书面确认。
在未经沟通的情况下更改货物出运条件(由“可堆叠”变为“不可堆叠”),并造成费用增加,且无法提供航空公司正式文件支撑,实属操作疏漏。
在平台催促下,承运方B最终同意修改账单,去除堆叠费用。A完成余款支付,纠纷正式解决。
四、陶瓷类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判定为“可堆叠”的标准是什么?
1.外包装坚固、抗压:使用五层以上加厚瓦楞纸箱或木箱,底层有托盘支撑,且每箱货物顶部平整、无鼓包或凹陷,能承压叠加。
2.内部填充防护完善:每件陶瓷产品单独使用缓冲材料包裹,货箱内需填满填充物,防止运输震动损伤。
3.外箱无明显“Fragile”、“Do Not Stack”等标签:若有“易碎”标签但配有结构性防震包装,可在订舱前说明;否则航空公司容易“默认”不可堆叠。
4.货物重心稳定,装箱不超高:建议每托货高控制在1.2米以内,重心稳定,利于叠放;
五、风险提示:避免类似争议重演
1. 空运包装务必提前沟通确认
- 装箱前拍摄实物图,保留包装凭证(含内部填充结构);
- 在订舱和装货指令中标注“货物可堆叠”说明;
- 要求航空公司/代理如需更改堆叠属性,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或邮件通知;
- 对于带有“易碎”标志的货物,如确认可承重,应附上“结构说明”或第三方承重认证。
2. 增加费用须经双方确认
航司临时附加费用必须有书面文件支持,且应在出运前告知客户并取得确认,避免后续产生责任分歧。
平台将持续记录并公开此类案例,协助会员企业提升风控能力。如您在操作中遇到类似争议,欢迎第一时间联系风控专员,我们将为您保驾护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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